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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责任险采购
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校园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按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焦教办〔2025〕12号)文件要求,我校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采购校方责任保险服务。现邀请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参与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校方责任险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资金:
约人民币35000元(按照实际参保人员计算)。
(三)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四)采购内容:
二
投标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质
1.范围限定:根据教技装〔2015〕146号、教装备字〔2021〕53号、教资保〔2022〕27号、教资保函〔2025〕291号、教办资保〔2025〕208号《****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4-2025 学年度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的通知》文件内容,**省公布的10家校方****公司。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含责任保险),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
(二)专业要求
1.须提供经银保监会备案的校方责任险条款。
2.在**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
3.近三年承保同类项目不少于3个(附合同及理赔案例)。
4.****教育厅办公室公布的学年年度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信誉要求
1.通“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核查。
2.近三年无保险监管重大行政处罚记录(附声明函)。
三
比选文件
(一)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投标商,请于2025年8月27日前,向我单位提交纸质比选文件,****学校德育处。
地址:**市**中路214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188****0903。
(二)参加比选投标商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盖公章(一式三份),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下列部分:标书代写
1.投标商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2.保险服务方案(包含保费报价及对应保障条款等);
3.业绩材料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投标商应提供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四
评审办法
****小组,按照公告要求对参与比选的投标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我单位抽选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及学生代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商,****纪委全程监督下,依照保费报价、服务方案、业绩情况、保障条款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投票,得票排序第一的投标商为成交投标商。
另:如参与比选的投标商少于三家,本公告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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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4日
策划 |
编辑 |
审核 |
王 恰
薛 斐
王 霞
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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