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久融****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CQ1471-1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9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转让底价 |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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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宣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5368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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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久融****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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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街道宣义路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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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方建营 |
成立日期 |
20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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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2000 |
实收资本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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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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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15MA22GE6F90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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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站;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洗车服务;充电桩销售;物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工器材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控股公司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区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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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
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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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私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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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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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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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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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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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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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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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7.88 |
-****494.13 |
-****8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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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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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82.36 |
****036.83 |
****14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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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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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30财务报表数据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3012.04 |
****518.64 |
****493.4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231.12 |
-897498.54 |
-94565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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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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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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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376号《****拟进行转让所涉及的**久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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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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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上**钱江路639号113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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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云翔 |
成立日期 |
2016-09-29 |
|
| 注册资本 |
2100万美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0MA27YQ0R4N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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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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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私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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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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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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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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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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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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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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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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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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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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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久融****公司100%股权 |
| 转让底价 |
****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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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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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普会审[2025]263号《**久融****公司审计报告》及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376号《****拟进行转让所涉及的**久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普会审[2025]263号《**久融****公司审计报告》及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376号《****拟进行转让所涉及的**久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员工安置: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5)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股东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构建法人治理结构。 (6)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和剩余股权交易价款后,杭交所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4、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且标的企业付清全部本金和利息,转让方书面通知杭交所,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的前提是受让方取得《产权交易凭证》。 (2)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股权转让生效日:《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生效日。 (4)股权转让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5)股权转让交割日: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 (6)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至股权交易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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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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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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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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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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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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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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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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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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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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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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