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225****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082
通讯地址:****苑路与文苑****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261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砼结构预制件加工项目 | **市金城镇桂村贾家村西南 305 米(**市金城****园区内) | **** | **** | 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环境局**分局已处罚。地址位于**市金城镇桂村贾家村西南 305 米(**市金城****园区内),项目占地面积12075.82m2,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配料仓、搅拌机、水泥仓、粉煤灰仓、调浆罐砼结构预制件生产线等主要生产设备8台(套),外购浮选尾渣、水泥、砂石、粉煤灰等,通过混合-搅拌-进模-振动脱模-自然养护-成品工艺,建成后年生产路沿石8万立方米,平沿石8万立方米。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噪声和固废。 | 1、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地面除绿化区域外全部硬化;厂区内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设置洒扫、喷淋等降尘设施;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洗车和厂区抑尘,不外排;厂区内出口处科学设置洗车设施,长度不低于运输车辆整车车长,出厂车辆经清洗后方可驶出厂区,确保车辆进出不带泥、不起扬尘。洗车废水循环使用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堆肥;沉淀池、洗车池、化粪池、固废库等场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2、营运期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各工序间通过管路或密闭式输送带连接;搅拌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配料仓投料口上方设置大面积集气罩,搅拌、上料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水泥、粉煤灰由槽罐车运输进厂经车载气泵打入筒库料仓,筒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同时需满足应高出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以上的要求),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3、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厂区地面及时洒扫降尘,厂区内安装至少3处无组织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砂、石子、浮选尾渣等物料均采用密闭运输方式运至封闭料场内储存,并配备雾炮、喷淋设施,定期洒水抑尘;厂区建设喷淋设施,喷淋覆盖原料区、厂区道路及进出口等起尘区域。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5、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废布袋储存于一般固废库内,由厂家回收处置;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