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高新区农林水局:
《**高新区农林水局关于的请示》(漳高农林水〔2025〕21号)已收悉。根据《**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省****溪流域**高新段防洪提升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级的结论。
(二)请你局结合实际,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加以完善,并抓好落实。
****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