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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祥和再生**回收利用场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27MA9ND54C2D | 建设单位法人:吴玉香 |
| 杨学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李庄镇文化路东段**288号 |
| 年加工塑料粉碎1000吨塑料粉末2000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李庄镇文化路东段**288号 |
| 经度:114.66116 纬度: 34.9700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30 |
| 封环表审〔2024〕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27MA9ND54C2D001X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祥和再生**回收利用场 |
| ****0727MA9ND54C2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祥和再生**回收利用场 |
| ****0727MA9ND54C2D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5-05-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7316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塑料粉碎1000吨 塑料粉末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塑料粉碎1000吨 塑料粉末2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废塑料)→粉碎→清洗→烘干→磨粉→筛分→成品→销售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废塑料)→粉碎→清洗→烘干→磨粉→筛分→成品→销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塑料破碎粉尘、塑料磨粉粉尘、塑料筛分粉尘、成品装包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烘干过程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与经沉淀处理后的塑料标签清洗废水一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流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桶。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塑料破碎粉尘、塑料磨粉粉尘、塑料筛分粉尘、成品装包粉尘、烘干过程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与经沉淀处理后的塑料标签清洗废水一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流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桶。 |
| 项目排气筒数量减少为1 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措施从“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变更为“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平面布置 | 实际建设情况:总平面布置调整 |
| 优化物料转运路线和存储方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87 | 0.7034 | 0 | 0 | 0.087 | 0.087 | |
| 0 | 0.0348 | 0.2814 | 0 | 0 | 0.035 | 0.035 | |
| 0 | 0.0017 | 0.0141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64 | 2088 | 0 | 0 | 464 | 46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75 | 0.12 | 0 | 0 | 0.018 | 0.01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与经沉淀处理后的塑料标签清洗废水一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流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与经沉淀处理后的塑料标签清洗废水一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流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满足监测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对厂区废水总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废水水质为:pH 7.1~7.6,COD 287~305mg/L,氨氮4.80~5.48mg/L,总磷0.835~0.935mg/L,悬浮物131~146mg/L |
| 1 | 塑料破碎粉尘、塑料磨粉粉尘、塑料筛分粉尘、成品装包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烘干过程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 塑料破碎粉尘、塑料磨粉粉尘、塑料筛分粉尘、成品装包粉尘、烘干过程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满足监测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塑料破碎粉尘、塑料磨粉粉尘、塑料筛分粉尘、成品装包粉尘、烘干过程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0583~0.0616kg/h,排放浓度为34.9~37.1mg/m3,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范围为7.27×10-3~7.69×10-3kg/h,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7.5~88.0%。 综上可知,排气筒DA001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10kg/h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80mg/m3,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70%的要求。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56×10-3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3.5kg/h的要求,同时能够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项目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45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68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4.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无组织浓度限值0.5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限值2.0mg/m3的要求。 |
| 1 | 项目团粒机组、粉碎机、磨面机组等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团粒机组、粉碎机、磨面机组等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治理。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满足监测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现场监测,项目东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3~54dB(A);项目南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3~55dB(A);西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4~55dB(A);北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1~52dB(A)。 |
| 1 |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厂区内危险废物暂未产生,待危险废物产生时,经专用容器密封收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贮存,并补充签订危废协议,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均按照相应标准建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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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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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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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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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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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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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