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河山镇2024-2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业主单位:****
调查单位:**市****公司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中表A.2敏感用地筛选值,锰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铁满足《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臭、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硫酸盐、锰、硫化物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
依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附件3《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规定,地下水污染源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次调查也对锰进行风险评估,由于锰不存在暴露途径,因此结果为风险可接受。
综上所述,**市河山镇2024-24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用地标准。
本次公示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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