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清算申报的预通知
**市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有关厅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申报的预通知,我市将启动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申报要求
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根据省财政年度资金预算总额开展。
(一)奖补对象
1.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
2.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
3.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奖补。
4.通过**智充APP启停充电的充电设施项目,按照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智充APP年度充电量,给予运营奖补。
(二)奖补条件
1.建设奖补条件。
申请建设奖补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需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
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项目、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不受总装机功率和充电桩(群)限制。
2.运营奖补条件。
申请运营奖补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
(三)奖补标准
根据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实际,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标准适度调整,具体如下:
1.公交、客运、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
2.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公路沿线、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20%给予建设奖补。
3.其他领域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照项目主要设备投资总额(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的10%给予建设奖补。
4.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0.1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运营奖补金额=“**智充”APP订单电量×上述标准×补贴系数(K)。其中,补贴系数(K****电站运营服务评价确定,五星评价95%及以上K取值为3,五星评价90%及以上K取值为2,五星评价85%及以上K取值为1,五星评价85%以下该站不予补贴。
(四)申报流程
1.建设奖补。
(1)提交申请。企业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充电设施奖补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见附件1,有关详细解释可参考附件2)
(2)初审。县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服务区项目除外,高速服务区项目统一由省交通厅负责)相关纸质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确认“同意”,并将有关情况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应于2025年8月29日前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3)审核。
市级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等部门对**市辖区内****服务区项目除外)全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市级审核组将于2025年9月19日前完成全市申请项目的核验,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省级部门。
(4)复核。****建设厅**发改、工信、科技、交通、财政等部门****小组对市级审核通过的资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具体补贴申报结果以省级部门复核为准。
2.运营奖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提取符合条件充电设施项目的充电订单明细,发各运营服务商和各省辖市主管部门核对,各运营服务商及省辖市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通过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小组审核,****小组出具意见。
3.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根据联合审核意见及年度预算规模有关情况下达奖补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的有关项目。使用专项债、政府性贷款以及国家县域充换电补短板奖励资金等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请以上建设奖补。建设奖补资金均为一次性奖补,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领。
(二)建设奖补,实际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度申报的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功率投资平均单价(即:元/千瓦)进行折算。
(三)各县(市、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对资金申报材料认真审核,避免漏报、错报,对审核验收结果负责。申请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时间和要求进行申报,超过报送时限、漏报、错报的,省级将不再安排资金。
(四)各县(市、区)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获得奖励支持的充电设施监督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出现拆除、信息变更等情况,申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当地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
(五)各县(市、区)应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奖补政策的扶持作用。对后续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申请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收回省级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电站(运营)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可参考附件4。
联系人:郝维豪,联系电话:0394-****722
附件:
附件1(运营商操作手册)**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2024年度建设补贴操作手册(运营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