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十四五”大宁河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重庆-重庆-巫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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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238MB****3045/2025-00095 [ 发文字号 ] **水利许可【2025】106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8-25 [ 发布日期 ] 2025-08-25

关于**市“十四五”**河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19-11-05

**水利许可〔2025〕106号

****水利局

关于**市“十四五”**河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集团****公司:

你单位关于《**市“十四五”**河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收悉。****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

工程所在**河下堡镇、大河乡段评价标准为10年一遇(P=10%),宁厂镇段评价标准为20年一遇(P=5%);堤防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下堡镇、大河乡段为10年一遇(P=10%),宁厂镇段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P=5%)。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市“十四五”**河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市**县下堡镇、大河乡及宁厂镇境内,工程河道治理总长4012.23m,治理堤线总长3001.13m,**防洪墙2.34km、**镇脚0.66km、排洪沟0.46km、改建穿堤排洪建筑物箱涵1座,**下河梯道7处各段工程总体布置如下:

下堡镇段治理河道位于**县下堡镇,工程起于下堡场镇跨河交通桥上游拐弯处,止于场镇交通桥处,综合治理河道长度257.59m。下堡镇为河道右岸,治理河岸长249.71m,**防洪墙249.71m;其中**C20埋石砼衡重式防洪墙长136.75m,**C30钢筋砼板桩式防洪墙长112.96m,**C30钢筋砼防洪墙长249.71m。

大河乡段治理河道位于**县大河乡,****小学上游约200m处,止于沈家大桥处,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400.00m。本次治理为河道左岸,布置河岸总长1391.71m,治理堤线总长1018.60m,**防洪墙1018.60m,排洪沟460m,下河梯道2处。****小学段左岸**C20埋石砼衡重式防洪墙长504.74m,下河梯道2处,维持现状段长373.11m;沈家大桥上游段左岸**C20埋石砼镇脚+C20砼预制块斜坡护岸+“L型”C30钢筋砼防洪墙长513.86m,**排洪沟460m。

宁厂镇段治理河道位于**县宁厂镇,****社区上游得禄坝山洪沟出口处,****社区交通桥附近,综合治理河道长度2354.64m。本次河道布置河岸总长4591.06m,左岸布置河岸长2350.89m,右岸布置河岸长2240.17m,其中治理河岸总长1732.82m,左岸治理河岸长1068.38m,右岸治理河岸长664.44m,**防洪墙1068.38m,**镇脚664.44m,改建穿堤排洪建筑物箱涵1座,**下河梯道5处。左岸**C20细石砼砌大块石衡重式防洪墙长926.03m,**C20埋石砼镇脚+C20砼梯步斜坡护岸长142.35m,维持现状段长1282.51m;右岸**C20细石砼砌大块石镇脚441.54m,**C20埋石砼镇脚210.51m,**C20细石砼砌大块石衡重式挡墙12.39m,维持现状段长1575.34m。

本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工程建后对总体河势影响较小的结论基本可行。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对第三方水事权益基本无影响的结论基本合理。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水利局,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市“十四五”**河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市“十四五”**河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专家签字表

****水利局

2025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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