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报来《关于核准****五期项目的请示》(平发改报〔2025〕155号)收悉。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五期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大学路1号****内。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4176.63m2,其中2#办公楼471.94㎡、****中心1497.00㎡、1#****活动中心888.16㎡、2#****活动中心888.16㎡、3#****活动中心4694.76㎡、4#****活动中心3096.72㎡、1#教师楼2580.13㎡、2#教师楼9129.06㎡(其中地下室4782.90㎡)、26#学生公寓4962.84㎡、27#学生公寓7839.60㎡、28#学生公寓7839.60㎡、29#学生公寓8133.84㎡、30#学生公寓1077.41㎡、31#学生公寓1077.41㎡。
六、项目总投资17801.8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银行贷款及项目运营资金回笼等。
七、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八、请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开展相关工作。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是:****政府****大学**侧地块(幼师西侧)用地规划平面图的批复。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