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办理4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县4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县中意小吃部使用的餐杯(消毒日期:2025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县中意小吃部使用的餐杯(消毒日期:2025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海关****实验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对**县中意小吃部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二、**县天都老年公寓店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5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县天都老年公寓店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5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海关****实验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对**县天都老年公寓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5〕27号)。
三、**县爱心托老所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5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县爱心托老所使用的餐碗(消毒日期:2025年6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海关****实验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执法人员对**县爱心托老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5〕28号)。
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酒(金小米酒,500ml/桶、42%vol、2024-12-15;金小米酒,1L/桶、42%vol、2024-12-15;青高粱酒,500ml/桶、42%vol、2024-12-15),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酒(金小米酒,500ml/桶、42%vol、2024-12-15;金小米酒,1L/桶、42%vol、2024-12-15;青高粱酒,500ml/桶、42%vol、2024-12-15),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海关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执法人****商贸有限公司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和生产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没收(金小米酒,500ml/桶、42%vol、2024-12-15、108桶;金小米酒,1L/桶、42%vol、2024-12-15、135桶;青高粱酒,500ml/桶、42%vol、2024-12-15、64桶)。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饶市监处罚〔2025〕30号)。
****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