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近日,我局依法受理了龙****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环科路道路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12日起)。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书面提出。
****,地址:**市西一街181号(电话:0577-****2530)
| 项目名称 | 用海申请人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期限(年) | 用海位置 |
| ****环科路道路工程 | 龙****集团有限公司 | 3.9655 | **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40 | 位于**市**涂区域历史围填海内 |
****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