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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8-22 11:01:13 |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08月22日我局拟对废碱再生-含硫污水及VOCs治理环保提升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8月22日-2025年0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46-****615 电子信箱:dygkfqhbj@dy.****.cn 通讯地址:****开发区**路129****中心二楼东厅B04号窗口 邮编:25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