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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市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8月29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书面、口头或电话举报反映。
联系方式:****102、****880。
地址:**市**区**街道定沈路423号
附件:2024****学校、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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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
附件
2024****学校、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结果
一、****学校评估结果
****学校:合格
****学校:优秀
二、民办幼儿园评估结果
****幼儿园:优秀
****幼儿园:优秀
****幼儿园:优秀
三、****学校评估结果
****学校: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