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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下列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心申请办理登记下列不动产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现应于公告征询异议,如对该不动产办理业务有异议者,应于公告之日起第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中心审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公告的不动产权利有效,将准予登记。联系电话:****596。该不动产情况如下:
一、 权利人:廖华春、廖荣伟
二、 坐落:**省**市****小组
三、 面积:62.9亩 小地名:打石头坑 小班号:00032
四、 权利依据:龙林自证NO:****134
五、四至:**山脊为界;南至山脊为界;西至山脊为界;北至山脊与廖**、廖宴根山场为界。
六、登记权利:林地使用权、 林木所有权。
七、期限:长期。
村委会已公告(盖章) ****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