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红墩子**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随文报送的《****红墩子**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红墩子**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区****集团红墩子**生态暨光伏产业综合示范园内,项目建
设规模为390MWp,主要建设光伏发电单元260个,安装箱变260台,35kV集电线路128.646km,架设铁塔122基,检修道路107.6km,施工营地3处。项目总占地977.37hm2,其中永久占地975.01hm2,临时占地2.36hm2,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28.00万m3,填方量28.00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3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600万元。项目已于2016年3月开工,2016年6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
(一)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组织等的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77.37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征占地面积977.37hm2,扰动地表面积896.00hm2,损坏原地貌和植被面积896.00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08450.80t。项目建设期是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2%。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光伏发电区1个防治分区。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九)基本同意本项目的防治措施布局。
(十)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的监测方法为调查监测法和地面观测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
(十二)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0427.4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657.02万元,植物措施1045.58万元,监测措施8.45万元,施工临时工程445.75万元,独立费用284.70万元,基本预备费8.5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77.37万元。
(十三)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等相关资料报送****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