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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行政审批单位,各房屋鉴定机构:
现拟将符合规定的30家房屋(含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详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3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意见应当加盖公章和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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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