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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08550K | 建设单位法人:蒋** |
| 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办事处四凉亭 |
| 52m2带式烧结机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20_062-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40-C3140-铁合金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办事处四凉亭 |
| 经度:112.27219 纬度: 25.38528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1 |
| 永环评〔2020〕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08550K001V |
| 2020-07-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20 |
| 13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0855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08550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4MA4Q3J6K8B,****0102MA4PNGQ44T | 竣工时间:2024-12-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28QaFi2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52m2带式烧结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制成烧结矿112500t/a,其中56250吨烧结矿投入高炉进行富锰渣生产,其他56250吨烧结矿外售于其他富锰渣生产企业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52m2带式烧结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制成烧结矿112500t/a,其中56250吨烧结矿投入高炉进行富锰渣生产,其他56250吨烧结矿外售于其他富锰渣生产企业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配料、混料——烧结——破碎、筛分——烧结矿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配料、混料——烧结——破碎、筛分——烧结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烧结废气经SCR脱硝+旋风除尘器+水浴除尘+碱液喷淋塔处理+35m排气筒排放;配料与混料、烧结机尾卸矿、热破碎、热筛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引风至烧结机废气处理设施35米高排气筒排放;堆场、车间设置雾炮机抑尘;其他废气处置与原有工程一致。 2、废水:烧结系统配套建设水浴除尘,碱液喷淋设施,水浴除尘废水、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部分依托现有工程不变。 3、噪声:带式烧结系统等强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或隔声措施。 4、固废:烧结烟气除尘灰、热筛分产生的返料、配料与混料、烧结机尾卸矿、热破碎、热筛分回收的粉尘收集回用于烧结系统;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烧结废气经SNCR脱硝+脉冲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处理+35m排气筒排放; 烧结机尾卸矿、热破碎、热筛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引风至**的20米高排气筒排放; 配料时,物料洒水且物料初始含水高,混料在密闭滚筒机内进行,无粉尘产生; 堆场顶部设有喷淋洒水;其他废气处置与原有工程一致。 2、废水:烧结系统配套建设布袋除尘,故不产生水浴除尘废水;配套碱液喷淋设施,产生的碱液喷淋水重新导入喷淋塔,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部分依托现有工程不变。 3、噪声:带式烧结系统等强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或隔声措施。 4、固废:配料时,物料洒水且物料初始含水高,混料在密闭滚筒机内进行,无粉尘产生;烧结烟气除尘灰、热筛分产生的返料、烧结机尾卸矿、热破碎、热筛分回收的粉尘收集回用于烧结系统;由于脱硝设施由SCR脱硝变更为SNCR脱硝,不产生废脱硝催化剂;企业2022年被列入**涉铊重点风险工业企业,已设置一套除铊设施,企业将对进入烧结机原辅料进行涉铊成分检测,根据附件11,企业2023年5月24日对氧化皮、铁泥等原辅料进行含铊监测,全部原辅料中均测出铊,由于2023年5月24日至今,原辅料来源未发生变化,故认为这些原料批次产生的脱硫渣涉铊并按照危废管理。因此,企业于2024年12月26日对碱液喷淋废水加入除铊剂,产生的脱硫渣作为含铊污泥(见附件16含铊污泥台账),定义为危险废物,在含铊污泥危废间内暂存后,交由******公司处置。 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重复利用,产生的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间内暂存后,交由******公司处置。 |
| 1、废气:①烧结废气脱硝和除尘设施变化,由SCR脱硝变更为SNCR脱硝,由旋风+水浴除尘变更为布袋除尘; ②烧结机尾卸矿、热破碎、热筛分粉尘未和机头废气合并排放,通过**的布袋除尘+20m排气筒排放,根据《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新增废气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满足环评要求; ③配料与混料密闭运行,无粉尘产生; ④堆场抑尘由雾炮机抑尘变更为堆场顶部增加喷淋洒水装置抑尘,喷淋洒水抑尘范围更广,属于环境**型变动。 2、废水:取消水浴除尘,不产生水浴除尘废水。 3、噪声:不变。 4、固废:不产生配料与混料粉尘,不产生废脱硝催化剂。脱硫渣去向由“外售综合利用”变更为“回用于烧结系统”,即由外委利用变更为自行利用,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脱硫渣自行利用未导致烧结废气中SO排放量增加,脱硫渣去向的变化不新增污染物,属于环境**型变动。新增除铊设施和含铊污泥(原环评未提及)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公司处置。新增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是由于原环评未提及,不是原料、工艺的变化等引起的固废种类的增加。其余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完善事故应急设施的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并备案,正在组织应急预案的修订。已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事故应急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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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7 | 8.578 | 50 | 4.97 | 0 | 42.308 | 3.608 | / |
| 11.739 | 6.518 | 66 | 5.299 | 0 | 12.958 | 1.219 | / |
| 37.492 | 18.6019 | 18.93 | 29.898 | 0 | 26.196 | -11.29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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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及表4中一级标准 | 化粪池 | 委托****、******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9日—6月30日、12月30日—12月31日对项目的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噪声、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 |
| 1 | 1套SCR脱硝+旋风除尘器+水浴除尘+碱液喷淋塔+35m排气筒;1套布袋除尘器+引风至前面的35米高排气筒;1套雾炮机 |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SO、NOx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铅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车间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厂界颗粒物、SO、NOx、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 1套SNCR脱硝+脉冲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35m排气筒;1套布袋除尘器+引风至**的20米高排气筒;1套喷淋洒水装置 | 委托****、******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9日—6月30日、12月30日—12月31日对项目的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噪声、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 |
| 1 | 减振、消声或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 减振、消声或隔声 | 委托****、******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9日—6月30日、12月30日—12月31日对项目的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噪声、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监测 |
|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 | 1)烧结烟气除尘灰、热筛分产生的返料、烧结机尾卸矿、热破碎、热筛分回收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全部收集回用于烧结系统。 2)企业于2024年12月26日对碱液喷淋废水加入除铊剂,产生的脱硫渣作为含铊污泥(见附件16含铊污泥台账),定义为危险废物,在含铊污泥危废间内暂存后,交由******公司处置。 3)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重复利用,产生的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间内暂存后,交由******公司处置。 4)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完善事故应急设施的建设。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并备案,正在组织应急预案的修订。已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事故应急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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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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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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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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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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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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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