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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文件(二)
致各投标人:
苕溪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现作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第45页第5章合同条款第八条合同支付和履约担保中“全部施工标段通过工程验收后,支付至经发包人(或中介机构)审核的合同结算价的90%”修改为“全部施工标段通过合同工程验收后,支付至经发包人(或中介机构)审核的合同结算价的90%”,“ 设计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全部施工标段通过工程验收前一直有效”修改为“设计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全部施工标段通过合同工程验收前一直有效”,“履约担保的退回时间:发包人在全部施工标段通过工程验收后10天内退回给设计人”修改为“履约担保的退回时间:发包人在全部施工标段通过合同工程验收后10天内退回给设计人”。
2.其他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原补充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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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