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5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5年8月委托****承担 ******县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田工,联系电话:0991-****52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点击链接下载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留下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地区**县**东路5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31-****7513;邮箱:****@qq.com
评价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市**区三道湾路100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田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0991-****521;mail:****@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