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市工人医院保洁、护工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广西新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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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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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公司

地址:**市**区**路3号**大厦C栋1505号 邮编:530016

联系人: 黄瑶瑶 联系电话: 0771-****223

授权代表: 李婕 联系电话: 159****8495

地址:**市**区**路3号**大厦C栋1505号 邮编:530016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保洁、护工社会化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

采购人名称: ****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2025年7月16日

□采购过程

□中标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 见附件

四、关于质疑事项的答复

我单位于2025年8月15****公司送达的****保洁、护工社会化服务项目(****)质疑函(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原件。****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院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预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3日,公告期限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7月23日为公示期限最后一天)。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已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公司提交的质疑函我院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质疑函(******公司)

****

2025年8月25日


附件信息: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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