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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交的劳务派遣单位注销审批材料(申请受理号:SP****0103************603256)收悉。根据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2.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保障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3MA2XRDK86D
二、公司名称:****
三、经营地址:**省**市**区八一七中路493****中心910室
四、法定代表人:郑志伟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市****社会保障局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