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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7MA1BGRJC9B | 建设单位法人:于永江 |
| 张晓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工业园区内(北一路和东七路**) |
| ****新型建材生产加工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2-C3032-建筑用石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区内(北一路和东七路**) |
| 经度:128.07821 纬度: 45.951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5 |
| 哈市木环审表〔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7MA1BGRJC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27MA1BGRJC9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99MA18WANR55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50784.70m2,建筑面积为52547.25m2,厂区内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其中办公区主要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办公室和生活区、自动化集中控制综合楼等。生产区建构筑物主要有原料库房、饰面石材生产车间、砂加气砼生产车间、特种砂浆生产车间、预拌砂浆商混站车间、磨选车间、成品库房1#、成品库房2#、破碎车间、圆锥破碎车间、筛分高压碾磨车间以及机修车间、10#库房等组成。 主要生产建设内容:磨选车间:建筑面积1636.55m2,内设原料矿石生产线的磨选工艺,破碎车间:建筑面积4798.73m2,内设原料矿石加工线的一段破碎,圆锥破碎车间:建筑面积349.38m2,内设原料矿石加工线的二段破碎和三段破碎工序,筛分高压碾磨车间:建筑面积1117.8m2,内设原料矿石加工线的原料矿石破碎后的筛分以及少部分矿石的高压碾磨;原料矿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年处理矿石120万吨,作为后续工艺的原料;特种砂浆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550m2,内设特种干粉砂浆生产线一条,年产特种干粉砂浆30万吨;预拌砂浆商混站车间:建筑面积6408m2,内设普通干粉砂浆生产线一条、****搅拌站一座,年产普通干粉砂浆30万吨、年产商用混凝土18万立方米;饰面石材加工车间:建筑面积5760m2,内设饰面石材生产线一条,年产饰面石材50万平米;砂加气砼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080m2,内设砂加气砼生产线一条,年产砂加气砼15万立方米;配套建设2个1200万大卡(约为20t/h)生物质燃烧器,用于特种干粉砂浆和普通干粉砂浆烘干系统供热。建设办公类、机修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房、自动化集中控制综合楼等配套设施。配套实施项目的绿化、亮化、道路硬化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工业园区内(北一路和东七路**)。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50784.70m2,厂区内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其中办公区主要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办公室和生活区、自动化集中控制综合楼等。**破碎车间:建筑面积4798.73m2,内设原料矿石加工线的一段破碎;圆锥破碎车间:建筑面积349.38m2,内设原料矿石加工线的二段破碎和三段破碎工序;筛分高压碾磨车间:建筑面积1117.8m2,内设原料矿石加工线的原料矿石破碎后的筛分以及少部分矿石的高压碾磨。车间内部建设原料矿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年处理矿石120万吨,作为后续工艺的原料。 |
| 本次仅对矿石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其他建设内容待建设完成后另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矿经矿仓进入到重型板式给矿机、输送进入到颚式破碎机,经过破碎的物料由皮带机转运至中碎圆锥破碎机进行二段破碎,二段破碎的物料由皮带机输送至振动筛,筛上物料返回至三段细碎圆锥破碎机形成三段一次闭路,中间产品为12-20mm和20-28mm两种骨料,小于12mm的物料进入缓冲料仓,料仓下部有给料皮带输送至振动筛,4mm以下的物料进入细磨作业、筛上物料返回至辊压破碎机进行制砂作业,将4mm以下的物料磨制20目-140目再进行分级,筛分分级分为20目-40目、40目-70目、70目-140目的产品,进入到储料罐。 | 实际建设情况:原矿经矿仓进入到重型板式给矿机、输送进入到颚式破碎机,经过破碎的物料由皮带机转运至中碎圆锥破碎机进行二段破碎,二段破碎的物料由皮带机输送至振动筛,筛上物料返回至三段细碎圆锥破碎机形成三段一次闭路,中间产品为12-20mm和20-28mm两种骨料,小于12mm的物料进入缓冲料仓,料仓下部有给料皮带输送至振动筛,4mm以下的物料进入细磨作业、筛上物料返回至辊压破碎机进行制砂作业,将4mm以下的物料磨制20目-140目再进行分级,筛分分级分为20目-40目、40目-70目、70目-140目的产品,进入到储料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库房内原料矿石装卸、堆存时会产生扬尘、道路运输扬尘、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破碎时会产生粉尘、筛分碾磨粉尘;特种干粉砂浆生产线原料配料及储存系统、包装系统以及烘干时会产生粉尘;普通干粉砂浆生产线原料配料及储存系统、包装系统以及烘干时会产生粉尘;****搅拌站粉尘;砂加气砼生产线生石灰破碎和球磨、配料系统、加料搅拌等会产生粉尘;特种干粉砂浆生产线、普通干粉砂浆生产线湿料烘干采用生物质燃烧器会产生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原料矿石加工线一段破碎粉尘由设置于破碎机进、出料口的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引入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处理后经33米高排气简(DA001)排放;二段破碎粉尘由设置于圆锥破碎机进、出料口的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引入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处理后经3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矿石加工线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特种干粉砂浆生产线生物质窑炉燃烧废气与特种干粉砂浆烘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33米高排气简(DA003)排放;烟(粉)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的要求。特种干粉砂浆生产线包装系统粉尘经包装机出料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7%),通过33米高排气简(DA004)排放;包装系统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限值。 普通干粉砂浆生产线生物质窑炉燃烧废气与普通干粉砂浆烘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33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烟(粉)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氨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的要求。普通干粉砂浆生产线包装系统粉尘经包装机出料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7%),通过33米高排气简(DA006)排放;包装系统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限值。 ****搅拌站骨料配料仓内物料混合搅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7%)处理,处理后通过33米高排气简(DA007)排放。骨料配料仓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标准限值。饰面石材生产线切割粉尘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到的粉尘通过湿法作业(湿法除尘效率90%)处理后,通过33米排气简(DA008)排放。饰面石材生产线切割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砂加气砼生产线:生石灰破碎和球磨、配料系统、加料搅拌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由袋式除尘装置(除尘效率98%)处理,处理后通过33米高的排气简(DA009)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原料装卸、堆存位于密闭库房内,且设置了雾炮抑尘,可有效降低原料装卸、堆存粉尘;原料矿石、产品等采用载重卡车运输、运输物料时采用苫布覆盖避免扬尘产生,粉煤灰、水泥等采用封闭罐车运输进厂,泵入原料仓内,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期酒水抑尘,可有效降低道路运输扬尘;矿石加工生产线一段破碎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定期洒水抑尘,可有效降低一段破碎粉尘;二段三段破碎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定期洒水抑尘,可有效降低二段三段破碎粉尘;矿石加工生产线筛分、碾磨、水磨工序的矿石采用封闭管廊或皮带输送,筛分、碾磨工序设置2台雾炮进行喷雾抑尘,水磨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可有效降低筛分碾磨水磨粉尘;特种干粉砂浆原料配料及储存系统采用密闭储存并配套在仓顶分别设置9个袋式除尘器,特种干粉砂浆原料配料及储存系统粉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特种干粉砂浆包装系统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定期洒水抑尘,可有效降低特种干粉砂浆包装系统粉尘;普通干粉砂浆生产线共设置原料仓5个,采用密闭储存并配套在仓顶分别设置5个袋式除尘器,普通干粉砂浆生产线原料配料及储存系统粉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普通干粉砂浆散装系统在成品仓仓顶设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普通干粉砂浆包装系统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定期洒水抑尘,可有效降低包装系统粉尘;****搅拌站共设置4个简料仓及1个外加剂储罐,采用密闭储存并配套在仓项分别设置5个袋式除尘器,****搅拌站物料储存粉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站物料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站物料混合搅拌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定期洒水抑尘,可有效降低骨料配料无组织粉尘;饰面石材切割、研磨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可有效减少切割、研磨粉尘排放;生石灰破碎和球磨、配料系统、加料搅拌等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可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无组织粉尘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破碎车间废水、雾炮废水、冲洗地坪及车辆废水、饰面石材生产车间废水、磨选车间废水以及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破碎车间废水、雾炮废水、冲洗地坪及车辆废水经收集管道进入地下防渗沉淀池(尺寸为48m×5m×3m),沉淀后上清液可回用于破碎车间和冲洗地坪,不外排;磨选车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饰面石材生产车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蒸汽冷凝水经蒸汽冷凝水收集池(尺寸为34m×5m×1m)收集后,回用于制浆工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振动筛、破碎机、搅拌机、混合机、输送系统、切割机组等生产设备以及除尘器风机等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各辅助设备本体与供连接管采用软接头连接、管道与墙体接触的地方采用弹性支承、穿墙管道安装弹性垫层、厂房隔音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污泥以及机修废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75t/a,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袋式除尘器收尘产生量为1069.07t/a,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沉淀池污泥产生量约为 2200t/a,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生物质燃烧器灰渣产生量为566.33t/a,主要成分为草木灰,属于天然钾肥,可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内的布袋每3年更换一次,产生量约1.3t/3a,更换后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机修废物产生量为0.4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900-249-08,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间的设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破碎车间用水、雾炮用水、冲洗地坪用水经收集管道进入地下防渗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可回用于破碎车间和冲洗地坪,不外排。 (二)废气 一段破碎粉尘由设置于破碎机进、出料口的集气罩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定期洒水抑尘的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二段三段破碎粉尘由设置于圆锥破碎机进、出料口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定期洒水抑尘的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矿石加工生产线筛分、碾磨、水磨工序原料输送采用封闭管廊或皮带输送,筛分碾磨工序设置2台雾炮进行喷雾抑尘,水磨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处理后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动力设备,合理布局,软接头连接;采取隔声、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布袋除尘器内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机修废物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处置。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车间地面采取基础防渗措施,机油、润滑油储存仓库、危险废物贮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
| 项目采取分期验收方式,本次仅对矿石加工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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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防渗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破碎车间用水、雾炮用水、冲洗地坪用水经收集管道进入地下防渗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可回用于破碎车间和冲洗地坪,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中pH日均值为7.2~7.3(无量纲),悬浮物日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67mg/L,氨氮日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0.431mg/L,动植物油日均值最大排放浓度为0.30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1 | 袋式除尘器、封闭管廊、雾炮、湿法作业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一段破碎粉尘由设置于破碎机进、出料口的集气罩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定期洒水抑尘的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二段三段破碎粉尘由设置于圆锥破碎机进、出料口的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采取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定期洒水抑尘的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矿石加工生产线筛分、碾磨、水磨工序原料输送采用封闭管廊或皮带输送,筛分碾磨工序设置2台雾炮进行喷雾抑尘,水磨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处理后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矿石加工生产线一段破碎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5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15m限值严格50%要求。 矿石加工生产线二段破碎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1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15m限值严格50%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厂界监测浓度为0.14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合理布局,软接头连接;采取隔声、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机械动力设备,合理布局,软接头连接;采取隔声、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检测值为62dB(A),夜间噪声最大检测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 |
| 1 |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污泥以及机修废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75t/a,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袋式除尘器收尘产生量为1069.07t/a,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沉淀池污泥产生量约为 2200t/a,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生物质燃烧器灰渣产生量为566.33t/a,主要成分为草木灰,属于天然钾肥,可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内的布袋每3年更换一次,产生量约1.3t/3a,更换后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机修废物产生量为0.4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900-249-08,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作为原料返回生产工序;布袋除尘器内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机修废物收集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委托****处置。 |
| 1 | 本项目使用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等,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风险发生概率和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 本项目车间地面采取基础防渗措施,机油、润滑油储存仓库、危险废物贮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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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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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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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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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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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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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