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岭铜矿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地块四(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市夏畈镇铜岭村、夏畈镇禁地村、****总厂,本地块**899乡道,南至考古大棚,西至地块围墙,北至897乡道,占地面积198320.17m2(约合297.48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54410°,北纬:29.758993°。本地块历史上涉及**铜岭钢铁****总厂整体接管)(1958年~2009年)和****铜岭铜矿国家矿山公园(2013年至今),**铜岭钢铁厂主要从事炼铁,行业类别为C3110炼铁。本地块内**铜岭钢铁厂原有建(构)筑物及生产设备大部分已拆除(未进行生产的炼钢厂房1座、烟囱2座未拆除),在考古挖掘和后续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过程中存在利用地块内土壤进行土地平整及回填情况。本地块现状为****铜岭铜矿国家矿山公园,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主要建筑物包括2****博物馆,建筑面积约7000平米。本地块未来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A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建设用地。
本地块历史上先后为农用地、工矿用地和文化设施用地,未来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赣环土壤〔2022〕6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发〔2016〕5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规划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前,需要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本地块的规划设计文件,本地块内原有水体将改造为景观塘,民舍改造为民宿,未利用地设计为建筑物和园林绿化区域,将不再存在养殖和农业种植等与文化旅游和遗传保护无关的活动。
2024年5月,受****和**市秦山****公司委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报告于2024年11月5日通过专家组评审,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专家复核并进行备案。土壤污染状况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土壤超标点位134个,地块土壤超标污染物为砷、镉、铜、锌、锰和钴,超标深度为0~7.5m,土壤超标区域面积为174875.66下载,扣除水域面积(约1.4万下载)后,土壤超标区域面积为160875.66下载。本地块内地下水、沉积物和地表水均不存在污染物超标情况。本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属于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据此,****和**市秦山****公司委托****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回顾
项目组于2024年6月14日~25日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于2024年7月20日~8月6日、2024年10月8日~25日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和详细采样分析工作,第二阶段调查合计布设191个土壤采样点(173个土壤监测点、18个土壤对照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13个地表水采样点和1个沉积物采样点。
土壤样品数量合计829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共计76项,检出指标共计39项,检出指标为pH值、镍、铜、铅、镉、砷、汞、六价铬、铬、锌、锰、钴、硒、钒、锑、铊、钼、铁、铍、氟化物、氰化物、氨氮、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苯并[g,h,i]苝、二噁英类和石油烃(C10~C40)。调查表明本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存在超标情况,超标指标为砷、镉、铜、锌、锰和钴,土壤中砷、镉、铜、锌、锰和钴的超标样品数量分别为386个、2个、8个、3个、13个和35个。超标点位共计134个,砷超标点位为S1~9、S11~12、S14~15、S17~18、JS1~6、JS7~12、JS14~16、JS20~24、JS27、JS29~30、JS32~35、JS39、DS1~33、DS35~47、DS49~63、DS65~68、DS70、DS72~76、DS79~90、DS94、DS98~104和DS115,镉超标点位为S1和JS3,铜超标点位为JS33、JS34、DS73、DS74、DS103和DS104,锌超标点位为S1、JS3和DS40,锰超标点位为S2、S11、S19、JS8、JS11、DS103和DS104,钴超标点位为S2、S11、S18、JS3、JS5、JS6、JS8、JS11、JS24、JS33、DS4、DS8、DS9、DS12、DS15、DS20、DS32、DS35、DS59、DS70、DS73、DS74、DS103和DS104。土壤超标区域面积为174875.66下载,(扣除水域面积后160875.66下载),其中砷、镉、铜、锌、锰和钴的超标面积分别为174875.66下载(扣除水域面积后160875.66下载)、3938.61下载、20287.17下载、6136.55下载、12455.47下载和44755.81下载。超标深度为0~7.5m,砷、镉、铜、锌、锰和钴的超标深度分别为0~7.5m、0~2.5m、0.5~6.0m、0~3.0m、0~6.0m和0~6.0m。
(1)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50项,检出指标共计22项,检出指标为pH值、浊度、铁、锰、铜、锌、铝、钠、镉、铅、汞、砷、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色度、溶解性固体总量、硝酸盐(以N计)、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和石油烃(C10~C40)。调查表明本地块内地下水不存在污染物超标情况。
(2)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49项,检出指标为共计20项,检出指标为pH值、水温、溶解氧、铅、砷、锰、汞、硒、锑、铍、石油类、氟化物、氨氮、高锰酸钾盐指数、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菲。调查表明本地块内地表水不存在污染物超标情况。
(3)沉积物样品检测指标共计75项,检出指标为共计22项,检出指标为pH值、镍、铜、铅、镉、砷、汞、六价铬、铬、锌、锰、钴、硒、钒、锑、铊、钼、铁、铍、总氟化物、氨氮和石油烃(C10~C40)。调查表明本地块内沉积物不存在超标污染物情况。
综上,本地块内土壤污染物砷、镉、铜、锌、锰和钴最大检出值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属于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相关规定,此次风险评估采用"http://www.****.cn/">****学院土壤环****实验室****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实验室(生态环境部**所)联合开发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4-12-13》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表明:
(1)危害识别
本地块风险评估的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砷、镉、铜、锌、锰和钴。地下水没有关注污染物。
(2)暴露评估
在第二类规划用地情景下,将本地块内超标污染物砷、镉、铜、锌、锰和钴作为土壤关注污染物。土壤中砷、镉、铜、锌、锰和钴考虑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共3种土壤污染物的暴露途径。经暴露评估计算可知,关注污染物砷、镉、铜、锌、锰和钴的致癌效应总暴露量分别为4.38E-07、3.74E-07、3.72E-07、3.72E-07、3.72E-07和3.72E-07,非致癌效应总暴露量分别为1.34E-06、1.14E-06、1.13E-06、1.13E-06、1.13E-06和1.13E-06。
(3)风险表征
根据建立的暴露概念模型及确定途径和参数,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分别计算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的最大检出浓度对人体健康产生的致癌风险和危害商。土壤中砷、镉和钴的致癌风险分别为1.42E-03、1.53E-06和1.19E-05,砷、镉和钴的致癌风险值均超过可接受水平下载;土壤中砷、镉、铜、锌、锰和钴的非致癌危害商分别为2.14E+01、1.29E+00、2.13E+00、6.19E-01、9.57E-01和4.59E+00,其中砷、镉、铜和钴的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锌和锰的非致癌危害商小于1。因此,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砷、镉、铜和钴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
(4)风险控制值计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进行风险控制值计算,得出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砷、镉、铜和钴的风险控制计算值分别为1.49mg/kg、181mg/kg、17700mg/kg和36.3mg/kg。
(5)修复目标与范围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本地块土壤中超风险控制值的污染物为砷、镉、铜和钴,风险控制目标值分别为60mg/kg、172mg/kg、18000mg/kg和70mg/kg,超风险控制值面积总计约174875.66下载(扣除水域面积后160875.66下载),超风险控制值的土壤方量约****768.78下载(扣除水域区域),超风险控制值的土壤深度为0~7.5m。
综上,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砷、镉、铜和钴的风险不可接受,应当进行下一步风险管控/修复工作。
3、建议
(1)根据本次地块调查评估和健康风险评估的结果,本地块部分区域的受污染土壤超过风险可接受水平,建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针对超风险范围内土壤实施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
(2)建议在地块污染土壤施工过程中,时刻关注和防范现场突发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实时调整污染土壤清理边界,以保证地块修复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3)如若污染土壤采用异位模式开展治理,基坑挖掘过程中收集的水应纳入地下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4)现有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主要基于目前规划和建设方案,如规划和建设方案发生变更,本报告结论将不再有效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