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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以及《**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过180日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管理部门”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满且未延续经营”及“取得许可后超过180日未经营”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1)及企业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所属车辆名单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