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逾期未延续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业户及车辆的公示

审批
辽宁-葫芦岛-绥中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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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逾期未延续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业户及车辆的公示
日期:2025-08-25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以及《**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过180日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管理部门”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满且未延续经营”及“取得许可后超过180日未经营”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1)及企业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所属车辆名单见附件2)。

注:本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联系。公示期间内,我局仍然受理以上超期企业的许可延续、车辆的迁出、过户和年审等相关业务。公示期内未办理相关业务的,公示期满后予以注销许可,被注销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得组织所属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同时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需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于公示期满次日起30个工****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将视为作废,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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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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