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杨岭路和外环西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宁****广场8A-1006室 | |
| 项目名称 | **省**市和**市长江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市)二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8月19日9时00分 |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地址:**省**市高新区红枫路7****广场B座12楼;****开发区外环南路6号 | |
| 投标报价:****547.68元 | |
| 工期:开工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约4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张尚青 | |
| 相关证书名称:城市园林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934********02072904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1.雄**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春季)设计施工总承包第十一标段 2.新站高新区淮海大道(文忠路-祥和路)、护城路(**大道-临涣路)道路红线绿化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文忠路(**路-少荃街)道路及综合管廊工程绿化工程-2标段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 |
|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上小路与翡翠路**西南国际车城汽车配件市场2-2号楼4层;**省**市**市西津街道青龙路**维也纳晨堡8幢1024,2024室 | |
| 投标报价:****808.96元 | |
| 工期:开工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约4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姚存菊 | |
| 相关证书名称:城市园林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13)****0471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1.**县创新大道(**南路-瑜城路)道路绿化工程 2.****园区2021年综合绿化工程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创新大道(**南路-瑜城路)道路绿化工程 | |
| 其他:/ |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千****公司) |
| 地址:**省**市**市**大道诚信投资大厦1幢1-1006室;**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 | |
| 投标报价:****900.87元 | |
| 工期:开工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约48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丰忠平 | |
| 相关证书名称:森林培育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G****359920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1.**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首批)2023年度营造林项目-枫树岭镇 2.**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首批)2023年度营造林项目-大墅镇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国家储备林一期(首批)2023年度营造林项目-枫树岭镇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项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省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市东南****公司、******公司、****公司、**市****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不含报价)”实质性内容不全,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项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未提供项目经理社保证明,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项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晟****公司未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营业执照,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项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投标文件中报价文件“投标函”实质性内容不全,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项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6.****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华美****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3)①项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8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张工(招标人)、庾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173(招标人)、0563-****275(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