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5-08-18
海征补公告〔2025〕1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台子上村集体土地。****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社会保障等有关****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台子上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四至范围**街南、**路东;面积:0.2426公顷,其中:农用地0.2426公顷(耕地0.1952公顷、林地0.0474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政府《关于**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厅
《关于印发**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安置,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方案。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 号) 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自2025年8月18日至 2025年9月17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征地管理科,联系电话:****815 ,联系地址:**市**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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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