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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政府批准,****决定以协议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 | 成交价 (万元) |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 受让单位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 1 | **市XY****008号 | 仑苍镇大宇村 | 可分割的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 5.7694 | 44 | 541 | 1.4≤FAR≤3.0 | ≥40% | / | 50米 | **** |
| 2 | **市XY****004号 | ****社区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体育用地 | 1.146 | 50 | 876 | FAR≤1.0 | ≤50% | ≥30% | 30米 | **市****公司 |
二、公告期: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本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在公告期没有异议,我局将按规定程序与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其他事项
该地块出让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费、教****政府规费,相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缴交。用地单位需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20%作为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剩余部分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出让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所有者权益科
单位地址:**市溪美街道**路77号
邮政编码:362300
联系电话:0595-****0625
联 系 人:陈先生
****
2025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