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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海流图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时间:2025-08-25 15:16
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及****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海流图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乌中政字〔2025〕98号)文件,决定收回海流图镇五金街坊、交通街坊、海西郊北(南)街坊、一完小街坊、金融街坊、农林街坊24户被征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办理注销,收回土地面积5792.97平方米;收回金融街坊3户被征户房屋所有权证并登记注销。
以上收回地块内拆****征收局负责,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权属****征收局代为收回,****中心进行登记注销,逾期不交,自行作废。
现公告收回,公告期为7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31日),以上地块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到****209办公室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将依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8-****032
附件:被征户注销土地使用证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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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