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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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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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7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223 ********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 **省**市**县**镇建设路与福聚路交叉口向西100米**12号 2,300,000.00 评审总得分:94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中心建设项目(二次)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90 日历天 王 飞 豫241****99638
三、评审专家名单
司远振、杨丰华、王健(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豫招协【2023】002号《**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25,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综合****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要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1-****0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航空港区洵美路16号7号楼建筑总部大厦2楼55号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方式:135****6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方式:135****687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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