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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5)办字第268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陆洁芳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0000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陆洁芳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0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