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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民社批字〔2025〕2号 ****关于同意**县慈善会成立登记批复
2025-08-01 16:00:00
**县慈善会筹备组:
你协会筹备组报来《关于成立**县慈善会的申请报告》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县慈善会(慈善组织)成立登记。
**县慈善会(慈善组织)成立后,请按登记认定的章程及《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机关的依法监督管理,并遵守如下制度:
一、 重大活动向业务主****机关报告;
二、 出****机关备案;
三、 成立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局申请登记;
四、 围绕你会宗旨属业务需要开办的实体,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报民政局备案;
五、 ****民政局要求,接受年度检查;
六、 你会名称、章程、办公地址、法人代表等,今后如有变动,应从业务主管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民政局申请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