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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2.3条“招标人按****公司公布基价(以下简称“基价”)为基础,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填报报价比率(报价比率为小于100%的百分数,保留1位小数),基价*报价比率为投标人结算金额。****公司在****内大型商超、社区超市、农贸市场等渠道确认的民众商品购买单价(****无法价格的,采用**双福国际农贸城商品批发价)*商品结算数量,并经双方确认后。”
修改为: “招标人按照本项目招标人暂定基价(以下简称“基价”)为基础,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填报报价比率(报价比率为小于100%的百分数,保留1位小数),基价*报价比率为投标人结算金额。基价为招标人在****内大型商超、社区超市、农贸市场等渠道确认的民众商品购买单价(****无法价格的,采用**双福国际农贸城商品批发价)*商品结算数量,并经双方确认后。”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购销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第1点“结****公司在****内大型商超、社区超市、农贸市场等渠道确认的民众商品购买单价(****无法价格的,采用**双福国际农贸城商品批发价)*商品结算数量,并经双方确认后。“
修改为:“结算基价为甲方在****内大型商超、社区超市、农贸市场等渠道确认的民众商品购买单价(****无法价格的,采用**双福国际农贸城商品批发价)*商品结算数量,并经双方确认后。”
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合同详见附件。
二、时间顺延
为保障各潜在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研读此修改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现对本项目时间安排作如下顺延: 标书代写原售标结束时间:【2025年8月29日17时00分】,现顺延至:【2025年8月31日17时00分】;
感谢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大力支持!
特此通知。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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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果蔬类)购销合同-澄清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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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果蔬类)采购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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