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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国谈药“双通道”****药店资格复评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函〔2025〕63号)文件要求,经现场评估和数据比对,现将全市“双通道”****药店资格复评结果公告如下:
一、41家“双通道”****药店通过资格复评。经复评,全市符合国谈药“双通道”遴选条件及医保结算数****药店共计41家(见附件1),其中市区22家,**4家,**7家,**8家,此类药店可继续履行国谈药“双通道”管理药品用药保障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双通道”药品用药保障。
二、暂停14家“双通道”****药店国谈药结算服务。经复评,全市共有14家“双通道”****药店GSP冷链认证报告过期或连续6个月以上无国谈药结算数据(见附件2),其中市区4家,**2家,**4家,**4家,此类药店将暂停国谈药医保结算服务(包括特药结算、门诊慢性病结算以及门诊特殊病结算)。暂停期间无法为参保人员提供“双通道”药品用药保障。
三、解除4家“双通道”****药店国谈药服务协议。****药店主动申请,解除4家“双通道”****药店国谈药“双通道”管理药品用药保障服务协议(见附件3)。
附件:
1.通过国谈药“双通道”****药店名单
2.暂****药店名单
3.解除国谈药“双通道”****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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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
附件1
通过国谈药“双通道”****药店名单
(点击可看大图)
附件2
暂****药店名单
(点击可看大图)
附件3
解除国谈药“双通道”****药店名单
(点击可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