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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法人申请,我局依法决定对******公司****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注销,自2025年8月25日起执行。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诊所法定代表人:郑康礼,负责人:胡宗文,诊疗科目:中西医结合科,地址:******委员会**街3号,备案编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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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