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发改社会审字〔2025〕190号
关于**市****消毒间和卫生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幼儿园: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市****消毒间和卫生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体育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资金的通知》(康教体联字〔2025〕1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251号)、《**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214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建设**市****消毒间和卫生间改造项目(项目代码:****),并原则同意**市****消毒间和卫生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
二、建设地点:****校址内(蓉江街办苏步东街39号)。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1.北园消毒间40.66平方米,安装金属门4樘,地面防水26.05平方米,地面砖拆除铺贴防滑地砖26.05平方米,墙面砖拆除铺贴墙砖33.27平方米,墙面喷刷涂料68.26平方米,水槽6.26米,水龙头7个,新增不锈钢排水暗沟4.4米,新增挡鼠板2块,新增铝合金推拉窗2个,更换水沟盖板4米,新增阳关板屋面5.4平方米,新增屋面排水管4米等;
2.北园一个寝室改卫生间47.52平方米,地面砖拆除铺贴防滑地砖42.16平方米,墙面砖拆除铺贴墙砖87.73平方米,墙面抹灰76.9平方米,新增蹲便器12个,新增小便斗4个,新增水龙头11个,新增卫生间成品复合门4块,新增拖把池1个等;
3.南园6个卫生间80.22平方米,墙面涂抹防水138.79平方米,地面涂抹防水63.49平方米,地面砖拆除铺贴防滑地砖63.5平方米,墙面砖拆除铺贴墙砖138.79平方米,墙面抹灰88.05平方米,成品隔断71.96平方米,新增蹲便器30个,新增小便斗6个,新增复合板隔断6.8米,新增拖把池1个,水龙头4个等;
4.楼梯间抹灰面拆除和抹灰71.36平方米,墙面装饰板55.67平方米,墙面喷刷涂料131.58平方米,金属踢脚线61.85平方米等;
5.北园洗手池原破损洗手池拆除**洗手池7米,拆除原破损拖把池**成品拖把池1个,水龙头11个等。
四、项目计划工期:2025年7月至2025年8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万元,其中**工程费27.7万元,其它费用2.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资金。
六、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和方式: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6号),核准项目招标事项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不采用招标方式实施的,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附页。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按《****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登录在线审批平台报备项目建设基本信息。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5年7月24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
| 内容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估算投资 0.6万元 | ||||||
| 建设工程 | 核准 | 估算投资 27.7万元 | ||||||
| 监理 | 核准 | 估算投资 0.5万元 | ||||||
| 主要设备 | 估算投资 0万元 | |||||||
| 其他 | 核准 | 估算投资 1.2万元 | ||||||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必须招标事项,请编制招标方案(文件)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查,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核准单位(盖章)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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