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尖岗山公园综合管养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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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尖岗山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街道尖岗山公园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街道尖岗山公园综合管养服务

合同金额(元):****788.92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合同金额变更。原合同“本合同总价为303.878892万元”变更为“从2025年5月20日起至合同服务履约期满,按合同金额205.****086万元/年折算”。
二、计费标准变更。 原合同“一级绿地管养1.15元/平方米/月,一级林地管养0.2元/平方米/月,二级林地管养0.19元/平方米/月”变更为“从2025年5月20日起,一级绿地管养0.88元/平方米/月,一级林地管养0.1元/平方米/月,二级林地管养0.06元/平方米/月,按月折算支付”。
三、人员设备配置变更。原合同“卫生保洁员13人、设施维(护)修主管1人、环卫主管1人、设施维护(修)班长1人、资料员1人、巡查员1人”变更为“卫生保洁员9人、设施维(护)修主管0人、环卫主管0人、设施维护(修)班长0人、资料员0人、巡查员0人”。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2025年预算调整,结合实际需求,经与合同乙方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拟变更合同内容。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9月0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宝城 29 区宝民一路 202-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支付中心

地址:**市**区**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127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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