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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委托****挂牌出让的**大化县乙圩班肖地热普查探矿权于2020年2月7日由****竞得。****于2020年3月16日与我厅签订了《探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按约定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但****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已构成违约,经催缴仍未缴付。
根据《探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的约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现解除与****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GTS****002),并取消****的**大化县乙圩班肖地热普查探矿权竞得人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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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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