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黄泥湾110kV输变电工程输电线路(跨牛津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黄泥湾 110kV 输变电工程输电线路跨牛津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黄泥湾110kV输变电工程输电线路(跨牛津河)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黄泥湾110kV输变电工程输电线路(跨牛津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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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
****黄泥湾 110kV 输变电工程输电线路(跨牛津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7月24日,****在**市组织召开《****黄泥湾110kV输变电工程输电线路(跨牛津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评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公司****公司对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单位**电通电力****公司对主体设计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公司对《防评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项目建设对优化区域电网网架结构,增强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新增负荷发展需求,助力地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跨河架空输电线路位置。GA线、GB线跨牛津河平行布设,左右岸均为**县黄泥湾镇程家川村,下距牛津河桥340m。
三、基本同意跨河架空输电线路布置方案。GA线、GB线线路间距25m,GA线路走向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9°;GB线路走向与河道主水流方向夹角85°,GA13、GA14、GB12、GB14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其中:
1.GA线路左岸GA13塔基顶高程1958.46m,塔基底高程1927.96m。右岸GA14塔基顶高程1952.16m,塔基底高程1924.66m。涉河段线路设计最低弧垂高程为1937.21m。
2.GB线路左岸GB12塔基顶高程1978.96m,塔基底高程1951.46m。右岸GB14塔基顶高程1952.16m,塔基底高程1924.66m。涉河段线路设计最低弧垂高程为1939.26m。
四、同意架空输电线路设防标准。评价塔基基础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洪峰流量256m3/s,GA线、GB线跨河处洪水位分别为1920.36m 、1920.57m;架空输电线路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复核,洪峰流量551m3/s,GA线、GB线跨河处洪水位分别为1921.21m、1921.46m。
五、基本同意《防评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2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GA13、GA14、GB12、GB14四座塔基均不涉水;10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GA线、GB线满足防洪要求的线路跨河段最低高程分别为1937.21m、1939.46m。
六、基本同意《防评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综合结论。
七、基本同意《防评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措施的实施。
八、基本同意《防评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进行施工安排备案。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河道面貌。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