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司:
你公司《关****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河)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和城投发〔2025〕2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河)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河)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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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
****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5年7月24日,****在**市组织召开《****管理站供热系统扩建项目(二期)2号热源厂至和合大道一级供热管网工程(跨**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特邀专家及****建设管理科、河湖中心,****水务局等单位代表。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县****公司对项目基本情况、设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主体设计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公司对《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实施对抑制**县城市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改善居民生活工作环境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跨河管道工程建设位置。管道位于**州****社区,跨**河布设,涉河段管道长度29.9m。
三、基本同意涉河管道工程建设方案。架空管道穿入、穿出点及桁架桥支墩均位于护坡外。架空管道敷设于1×32m桁架桥跨越**河,设计管道保温结构下表面高程2141.8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采用DN600螺旋缝埋弧焊钢管。桁架桥采用Q235B碳素钢,两端设置管托及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承台,桁架桥设计最低梁底高程2141.43m。
四、同意跨河管道工程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设计50年一遇洪峰流量80.9m3/s,相应洪水位2133.52m;评价50年一遇洪峰流量82.1m3/s,相应洪水位2133.62m。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分析与计算成果。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桁架桥无涉水支墩,桁架桥轴线方向与河道主水流方向正交。满足防洪要求的桁架桥最低梁底高程2135.32m。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综合评价结论。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桁架桥支墩桩基、顺河管道专项施工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管道使用期满后,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负责及时拆除,如需继续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3)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服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治理及相关规划的实施。
(4)建设管理单位应对涉河管道工程位置河道冲刷、河势变化、防洪工程进行观测,必要时提出专项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八、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施工度汛方案,进行施工安排备案。施工期间,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
十、建设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弃浆;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面貌,由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一、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监督。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