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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64325W | 建设单位法人:李家华 |
| 张雅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街道东创路291号 |
| ****年产5套人造革生产专用设备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52-C3552-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街道东创路291号 |
| 经度:120.842027 纬度: 30.83574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5 |
| 嘉(南)环建〔2025〕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64325W001X |
| 2025-05-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4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64325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维****公司 |
| ****0401MA2B9QG882 | 验收监测单位:**华维****公司 |
| ****0401MA2B9QG882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25vidgX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厂产品方案为年产5套人造革生产专用设备、100台/套全自动一体化高效刀刮布生产成套设备与配件及工业自动控制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全厂产品方案为年产5套人造革生产专用设备、100台/套全自动一体化高效刀刮布生产成套设备与配件及工业自动控制装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进行人造革生产专用设备的生产,企业原有进行全自动一体化高效刀刮布生产成套设备与配件及工业自动控制装置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进行人造革生产专用设备的生产,企业原有进行全自动一体化高效刀刮布生产成套设备与配件及工业自动控制装置的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经**市联合****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海。废气:①DA001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磨光粉尘(本项目利旧):切割烟尘、磨光粉尘、焊接烟尘均通过原有的已配备的集气罩收集后(本项目新增1台等离子切割机为可移动式,可在原有的集气罩下进行操作,本项目不新增切割烟尘集气设施)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除尘效率约90%;②DA002喷砂粉尘(本项目利旧):喷砂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室内)处理后通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除尘效率约90%;③DA003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本项目新增):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后通过1套高效过滤(多级纸盒过滤+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取80%,颗粒物去除效率应保证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颗粒物浓度低于1mg/m3。噪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切削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含油金属屑及油泥、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包装桶、洗枪废液、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内暂存,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废磨光片、废金属砂、集尘灰集中收集****公司,**化利用;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企业现有一间危废仓库,位于生产厂房外西南侧,建筑面积约25m2,可满足本项目要求。企业现有一个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于生产厂房外西北侧,面积约20m2,可满足本项目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经**市联合****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海。废气:①DA001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磨光粉尘(本项目利旧):切割烟尘、磨光粉尘、焊接烟尘均通过原有的已配备的集气罩收集后(本项目新增1台等离子切割机为可移动式,可在原有的集气罩下进行操作,本项目不新增切割烟尘集气设施)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除尘效率约65%;②DA002喷砂粉尘(本项目利旧):喷砂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室内)处理后通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除尘效率约94%;③DA003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本项目新增):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后通过1套高效过滤(多级纸盒过滤+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85%。噪声:本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厂房及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切削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含油金属屑及油泥、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包装桶、洗枪废液、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内暂存,定期由****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废磨光片、废金属砂、集尘灰集中收集后由******公司进行**化利用;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公司****公司统一清运处置。企业建设有一间危废仓库,位于生产厂房外西南侧,建筑面积约65m2,可满足本项目要求。企业现有一个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于生产厂房外西北侧,面积约20m2,可满足本项目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2 | 0.06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002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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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95 | 0.344 | 0 | 0 | 0.195 | 0.195 | / |
| 0 | 0.053 | 0.111 | 0 | 0 | 0.053 | 0.053 | / |
| 1 | / | 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管,最终经**市联合****公司集中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本项目厂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入网口(DW001)处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的日均值(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浓度日均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标准限值。 |
| 1 | / | 本项目产生的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及与喷漆配套的喷砂、磨光(含切割、焊接)产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本项目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标准值见表6-4;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及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磨光粉尘、喷砂粉尘、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 ①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磨光粉尘 切割烟尘:为本项目少部分钢材使用火焰切割和等离子切割产生的粉尘; 焊接烟尘:本项目通过原有的电焊机和逆变焊机进行焊接,焊接废气主要考虑焊接烟尘中的颗粒物; 磨光粉尘:本项目通过原有的小型手持磨光机对焊接处或其他不平整面进行磨光处理,会有少量粉尘产生; 以上粉尘均通过原有的已配备的集气罩收集,本项目新增1台等离子切割机为可移动式,可在原有的集气罩下进行操作,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磨光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 ②喷砂粉尘 本项目利用原有的1台喷砂机对工件表面进行除锈,去除工件表面的金属氧化物,喷砂过程产生粉尘,喷砂粉尘经设备密闭收集后(废气收集效率取 95%)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 ③漆、喷漆及晾干废气 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VOCs(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喷漆过程未上漆部分涂料中的固组分均产生漆雾(颗粒物),本项目产生的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整体换风收集后通过过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切割、焊接烟尘、磨光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DA001处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喷砂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DA002处污染物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DA003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的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边界上下风向污染物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的1h平均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 1 | / |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企业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厂房及车间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危险废物:废切削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含油金属屑及油泥、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包装桶、洗枪废液、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内暂存,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废磨光片、废金属砂、集尘灰集中收集****公司,**化利用;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企业现有一间危废仓库,位于生产厂房外西南侧,建筑面积约25m2,可满足本项目要求。 企业现有一个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于生产厂房外西北侧,面积约20m2,可满足本项目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切削液、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含油金属屑及油泥、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包装桶、洗枪废液、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一般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废磨光片、废金属砂、集尘灰及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900-006-09)、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900-041-49)、含油金属屑及油泥(900-006-09)、废机油(900-249-08)、废液压油(900-218-08)、含油抹布及手套(900-041-49)、废矿物油包装桶(900-249-08)、洗枪废液(900-256-12)、漆渣(900-252-12)、废过滤材料(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进行处置;一般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废磨光片、废金属砂、集尘灰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委托******公司进行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公司****公司统一清运处置。 经现场调查,企业建设有一间危废仓库,位于生产厂房外西南侧,建筑面积约65m2,可满足本项目要求。企业现有一个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位于生产厂房外西北侧,面积约25m2,可满足本项目要求。危废仓库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晒。危险废物做到分类存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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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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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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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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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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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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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