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东小口镇城中村改造(二期)定向安置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审批
北京-北京-昌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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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东小口镇**村改造(二期)定向安置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剩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区东小口镇**村改造(二期)定向安置房项目位于**区东小口镇CP02-0402-0002地块,四至范围为:**规划道路,西至霍营东路,南至规划公园用地,北至回南北路,总用地规模37294平方米。根据******委员会**分局《关于**区东小口镇**村改造(二期)定向安置房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昌)初审函[2025]0044号),CP02-0402-000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原土地性质为农林地,原土地用途为农业和林业种植。

为加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自2004年起,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块再次开发利用前应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润思环境****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镇**家园3号楼1层4

联系方式:185****5264 张工

四、初查报告结论

本次初步调查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6个,其中土壤兼地下水采样点位3个。初步采集测试土壤样品80件(含9件平行样),采集地下水样品4件(含1件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检测54项,检出7项,检出项分别为砷、镉、铜、铅、镍、pH、汞,项目特征污染物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未检出,调查地块土壤54项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需要开展土壤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本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地下水共检测79项,检出21项,分别为pH值、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溶解性总固体、色度、浊度、铁、锰、碘化物、铅、砷、钠、铝、镉、镍,其余均未检出。

检出项中总硬度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检出限均未超过Ⅳ类标准限值。总硬度不是本项目的特征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有机磷、有机氯农药均未检出,且总硬度不是毒理性指标,超标可能与区域水文地质化学背景有关。

本地块未来规划采用市政管网供水,不开发利用本地块的地下水,因此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不需要进一步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综上,**区东小口镇**村改造(二期)定向安置房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查阅纸质版调查报告的方式和途径:前往初查单位地址查阅纸质报告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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