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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三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25日 16:3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1-****531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427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群力大道星光耀小区2号楼1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1-****5318 | ||
| 附件: | |||
| 附件1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板.pdf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与要求” 章节内容,其中第 16 项(厢式货车)及第 19 项(厢式货车),该两项标的物不予采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应分项报价中的价格本应填写 0 元。
但因采购系统限制,分项报价表内 “单价” 及 “总价” 字段不支持填写 0 元。为保障各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性,确保采购流程顺利推进,现特别更正为:
供应商在填写分项报价表时,针对第 16 项(厢式货车)及第 19 项(厢式货车)的 “单价” 与 “总价”,统一按 0.1 元填写。
请各供应商严格遵照此要求填写报价,如因未按规定填写导致报价无效,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5日
无
名称:****
地址:**市
联系方式:151****42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群力大道星光耀小区2号楼17室
联系方式:0451-****531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0451-****5318
****
202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