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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遴选公告》相关要求,我院已完成对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现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一、通过资格审查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二、公示期
本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18:00止。
三、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依法以书面实名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办提出,地址:******县平马镇金芒大道北63号,电话:0776-****152,邮箱:****@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监督电话:0776-****252****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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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