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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要求,经见习单位申请,****管理局审核,认定符合参加就业见习条件的见习单位3家,认定符合参加就业见习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共10人。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于2025年8月29日前向我局反映。监督电话:08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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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