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时间:2025-08-25 16:55:07 张水发〔2025〕61号 **** 关于******公司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公司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取水许可的报告》(天古建发〔2025〕01号)及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根据《**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对《******公司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项目水**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公司的取水许可申请,****公司在**河支流南河冯塬村段右岸Ⅰ级阶地**镇南街村南街11号院内取用大口井水作为生产用水,大口井坐标:东经:106°04′43″;北纬:35°01′41″,井径1.5米,井深6米。本项目生活用水每人每天用水量约为80L,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生活用水定额管理要求;混凝土用水约0.19m3/m3(产品),低于《**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行业通用值,符合定额用水管理要求。项目取水保证率90%,日最大取水量82m3,年用水量为2.2万m3。 二、待取水设施核查验收合格后新发取水许可证。 三、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到期后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五、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健全用水台账,严格控制用水定额,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年度用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税。 六、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