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县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
推广与服务用于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
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带动,突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县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助推农业现代化,根据《**县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用于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农机化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综合服务能力,实现管理运行规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生产作业标准化,年农机作业面积能力达1000亩次以上,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农艺融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户节本增效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模范表率作用。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1家。
(二)建设内容。支持购置粮油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农机具,包括耕、种、管、收机具以及粮食烘干设备等,优先支持补足我县播种、收获短板环节机具。
(三)建设资金。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四)补助标准。采取“项目资金+主体自筹”模式,根据往年省级农机农民专业**组织发展资金项目和省级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项目实施指南,用于机具购置补助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上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机具价格的80%。补助标准按不高于项目实施主体购机实际单价80%进行补助。
(五)申报条件。一是必须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从事主要农作物(大豆、玉米、水稻、马铃薯、小麦、油菜等)种植或农机作业服务的农业经营组织;二是无近3年以来实施各类农业项目的不良记录(如:****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具备良好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能力。
二、申报程序
项目按照“公开申报、集中评审、竞争立项”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一)符合申报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经乡(镇、街道)审核后,将《**县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用于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项目申报表》和《**县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用于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进行评审;
(五)最终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对评审确定的实施主体进行线上和线下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本年度内已获得农机化项目机具购置补助的,不再予以重复申报。评定后****农业农村局签订相关协议,负责粮油机械化示范点打造,配合开展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培训和农机作业演示等。
(二)申报经营主体于2025年8月29日前将相应纸质申报资料提交到****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承诺书,④粮油种植生产证明(有从事生产的提供),⑤项目申报表,⑥项目实施方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再受理。
监督电话:0857-****652
业务咨询:187****0144
附件:1.**县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用于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县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用于现代山地高效农机化)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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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