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生态公园观光电瓶车及配套设备采购(四批次)比选公告
****(以下简称“比选人”****公司需求,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环城生态公园观光电瓶车及配套设备采购(四批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环城生态公园观光电瓶车及配套设备采购(四批次);
1.2项目地点:环城生态公园;
1.3比选范围及工作内容:10台23座观光车(每台含车载终端及报站器)、1个快充桩;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比选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
1.5供货期限:5个日历天;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2须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内容】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若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授权厂家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内容】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2.3企业类似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观光电瓶车供货业绩。
2.4信誉要求: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5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申请。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选者,请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9:00~17:00时(**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市高新区**二街170号5楼510室获取比选文件。
3.2报名并获取邀请比选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
(1)经办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为经办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经办人在该被邀请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邀请比选文件开始获取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被邀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3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中心****中心)6楼开标室(**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000号)。标书代写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媒体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成****服务中心(https://www.****.com/)、****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com/)发布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
地址:**市高新区**二街170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28-****0000-8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广场C座21层2101-2102号
联 系 人:敬女士、向先生
电 话:028-****3930、134****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