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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5“绿地童超﹒德馨杯”国际少儿足球邀请赛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伍斌 187****8607
报价起止时间:2025-08-25 16:59 - 2025-08-28 16:59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2025“绿地童超﹒德馨杯”国际少儿足球邀请赛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体育组织服务; 描述:举办2025“绿地童超﹒德馨杯”国际少儿足球邀请赛。 举办时间拟定于2025年9月,在**省**市举办。 该赛事需结合现代媒体推广方式,通过直播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发动和推广;点燃参与热情,延伸活动影响力,以点带面,发挥引领示范效应,让更多的青少年喜爱足球、参与足球运动。详情请见竞价文件。;通用要求: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评估后组织实施。 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人员招募、组织实施、展示展演、媒体宣传、资料收集等全程全部相关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完成2025“绿地童超﹒德馨杯”国际少儿足球邀请赛实施方案的制定、赛事的组织实施以及全程的宣传推广工作,注重广泛的群众参与和安全有序地健身赛事的组织标准等。详情请见竞价文件。;具体要求:1.赛事组织 (1)内容形式 组织不少于16支国内外U11球队参与2025“绿地童超﹒德馨杯”国际少儿足球邀请赛。 (2)人员规模 ①参赛队伍不少于16支,每支球队可报官员4人,运动员14人,共计18人。 ②邀请赛事主办、承办、协办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出席颁奖仪式,约200人规模等。详情请见竞价文件。;其他项目说明:(一)成交供应商必须承诺自行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不得转让或转包;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等。详情请见竞价文件。;采购需求:详情请见竞价文件。;标书代写 次要参数要求: |
1次 | 150000.00 | - |
附件: 2025“绿地童超﹒德馨杯”国际少儿足球邀请赛项目竞价采购文件.docx标书代写
响应附件要求:请按竞价文件要求提供响应资料。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省 **市 **区 体育馆路36号********体育处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技术参数要求 | 供应商须满足本项目以下技术参数要求,根据电子卖场竞价规则均为核心参数。 (一)策划实施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项目设置、安排赛事活动流程、服务方式及特点,以及协助促进项目**等相关工作。 (二)宣传推广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1个及以上省级媒体宣传资料,并提供2个及以上相当于新浪或网易或搜狐或腾讯或百度或抖音等中大型互联网媒体宣传资料。注:宣传资料指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办过的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宣传时刊登的媒体报道,包含媒体标志的视频截图或网页截图等。 (三)保障能力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安全和保障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救助、现场安全护卫、食宿安排及车辆保障等内容,要求方案结构清晰全面,措施到位、可操作性及针对性强,同时符合行业及相关医护、安保规范。 |
| 商务要求 | 供应商须满足本项目两项商务要求,根据电子卖场竞价规则均为核心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3名骨干的工作团队,(需提供履历表或相关证书等,其中证书须****协会或行政正式机构颁发,未提供或少提供视为未响应核心要求)。 2.本赛事裁判长1名须由足球项目国家级裁判员担任。 3.裁判员团队中包含不少于4名足球项目一级及以上级别裁判员。 注:提供裁判员、教练员签订的意向书复印件及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供应商要求 | 供应商须满足本项目以下商务要求,根据电子卖场竞价规则均为核心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及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2)公司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三证合一”为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2015年10月1日执行;“五证合一”为国发〔2016〕53号文件规定,2016年10月1日执行)。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核心参数”和“核心要求”未响应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