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枫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41476.906825万元债权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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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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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100%股****公司141476.906825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98722.256825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2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9-2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张欹卿 联系电话:138****3100、021-****7272-518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公司
注册地(地址) **市**区枫林路420号2层A区
法定代表人 孙静毅
企业类型 ****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2024-08-08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104MADX408F6P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24 营业收入 0.000000
利润总额 -10.587500 净利润 -10.587500
资产总计 414308.240000 负债总计 329618.827500
所有者权益 84689.412500 审计机构 ****事务所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2025-07-31 营业收入 0.000000
利润总额 -8.000000 净利润 -8.000000
资产总计 874344.728353 负债总计 725663.315853
所有者权益 148681.412500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 ****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5-08-25
基准日审计机构 ****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7-31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874344.730000 882908.670000
负债总计 725663.320000 725663.320000
净资产 148681.410000 157245.35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7245.350000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新****公司100%股****公司141476.906825万元债权金额组成,合计挂牌价格298722.256825万元。其中,**新****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57245.35万元,债权本金为 139,730.00万元,利息为1746.906825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价格增值,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2、根据《**市**区**一、二村片区旧**改建项目沈家里地块银团贷款合同》合同项下银团(以下简称银团)确认:银团全体贷款人已知晓并一****公司100%股权转让工作,涉及《**市**区**一、二村片区旧**改建项目沈家里地块银团贷款合同》“13.2 10.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条款,需经全体贷款人同意方可转让,否则需提前归还银团贷款。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自行向银团申请银团贷款承继事宜,企业资质审核材料详见公告附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本****公司借款本金为139730.0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的借款利息为1746.906825万元,合计141476.906825 万元。借款年利率 4.17%。借款情况详见公示附件。
本次产权交易涉及转让的计息借款总计141476.906825万元(其中借款本金139730.00万元,借款本金至评估基准日的借款利息1746.906825万元),自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7月31日)次日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简称“期间利息”),受让方应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账号:310********8800245217,开户行:****分行)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手续完成日期间,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告附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住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雪野路928号2215室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89000万元人民币到****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经签字盖章确认的《产权交易合同》8份,承诺函1份、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使用授权书1份(详见公告附件)。
3、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及完成递交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上午9:00-10:00递交综合评分文件(综合评分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竞价实施方案》),并在递交综合评分文件当日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产权转让正式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权重报价的竞价方式,权重报价阶段由专家工作组对各竞买人依《竞价实施方案》提交的竞买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由高往低的原则对权重分值进行排序,取权重分值最高分对应的报价确认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获得银团出具的《同意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变更通知书》,或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获得银团贷款结清证明。联交所在受让方获得银团出具的《同意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变更通知书》或银团贷款结清证明后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联交所将等同于交易保证金金额的首笔交易价款****银行账户。联交所收到转让方足额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6、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获得银团贷款结清证明的,转让方将按银团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7、本次产权交易涉及转让的计息借款总计141476.906825 万元(其中借款本金 139730.00 万元,借款本金至评估基准日的借款利息1746.906825万元)。自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7月31日 )次日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简称“期间利息”),受让方应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账号:310********8800245217,开户行:****分行)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1、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竞买人未提交有效报价的;(2)、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权重报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如竞买人存在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前往联交所进行尽职调查的,****调查所需资料外,需同时递交《保密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
10、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为基数支付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10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4%,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3%,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2%,10000万元以上至50000万元以下部分的费率为0.1%,5000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率为0.06%),相关金额中的“以下”包含本数。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需接受本项目的所有交易条件,全部成员均需签署本公告附件(联合受让版本文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递交举牌****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金额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的存****银行开****银行存款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信托或委托方式举牌。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9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其他竞价
其他竞价说明 权重报价
附件
附件(9)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25
招标公告
上海新枫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141476.906825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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