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公司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08-25 17:33 至 2025-10-24 17:3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6917.00 |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6-2010 | 活动历史 | 曾作为耐火材料的生产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卢店街道**路中段 | |||
| 经度 | 113.156366 | 纬度 | 34.459491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5-08 至 2025-07-3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工 | 单位联系电话 | 173****2635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公司 | ||||||
| 钻探单位名称 | ||||||
| **郑****公司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工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73****263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经理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776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卢店镇**路 | |||||
| 报告主要结论 | 8.1 结论 8.1.1 地块的基本信息 **市****公司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卢店街道**路中段东侧,中心坐标113.156366°E、34.459491°N。本次调查面积为6917.00 m2(合10.38亩)。调查地块北至迎宾大道(少林大道)、南至**路(规划中)、西至**路、****东路(规划中)。根据《LD-G-01****社区**路地段规划图则》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8.1.2 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 本地块位于**市**市,地貌属于构造剥蚀丘陵岗区,地块内地形整体较为平坦。根据钻探采样结果,调查地块内地层以杂填土、粉土、卵石、粉质黏土和泥岩为主。 根据本次勘察,调查地块地下水类型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地下水径流方向为东北向西南,地下水埋深在5.85~6.9m,水位高程在332.37~333.41m。 8.1.3 污染识别 本项目地块内关注污染物为:氟化物、汞、砷、氰化物、苯、甲苯、萘、蒽、苊、芴、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酚和石油烃(C10-C40)等;周边企业关注污染物为:pH、汞、砷、氰化物、苯并[a]芘、苯胺、六价铬、可吸附有机卤素(AOX)。识别出3处疑似污染区域,分别为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和煤气发生炉所在区域。 8.1.4 检测结果 调查地块6个采样点位检出的重金属及无机元素有:汞、镉、铜、铅、镍、砷、氟化物。调查地块6个采样点位均测定出相应的土壤pH值。 调查地块调查地块土壤检出指标及结果范围为:砷(5.15~13.1mg/kg)、汞(0.021~0.274mg/kg)、镉(0.09~0.23mg/kg)、铜(18.6~52.5mg/kg)、铅(9~42mg/kg)、镍(11~38mg/kg)、氟化物(187~522mg/kg)和pH(8.03~8.9)。 调查地块调查地块地下水检出指标及结果范围为:pH(7.1~7.3)、总硬度(382~406mg/L)、溶解性总固体(780~918mg/L)、氯化物(74.1~117mg/L)、硫酸盐(103~171mg/L)、硝酸盐(以N计)(14.8~34.7mg/L)、氟化物(0.102~0.191mg/L)、耗氧量(1.22~1.9mg/L)、氨氮(0.098~0.263mg/L)、砷(3×10-4~5×10-4mg/L)、镉(8×10-5~1.6×10-4mg/L)、铝(5.78×10-3~0.0123mg/L)、铜(7.0×10-4~1.74×10-3mg/L)、锌(7.0×10-4~2.54×10-3mg/L)、钠(68.2~78.2mg/L)、铅(1.1×10-4~1.7×10-4mg/L)。 8.1.5 地块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所有点位土壤样品检测指标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1/T 2527—2023)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 类标准限值。因此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在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阶段结束,无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二类居住用地的要求。 8.2 建议 调查地块在未来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地块封闭管理,杜绝外来的建筑垃圾、不明堆土在地块范围内乱堆乱放、违规填埋,严格管理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在调查地块范围内。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有异常颜色、气味等疑似污染情况,立即停止施工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